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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2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遵府办发〔2008〕34号),结合我县实际,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以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2、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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